国内钢企兼并重组更多来自于政府主导,且涉及员工下岗再就业、国有资产处置等问题,需要政府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员工再安置培训和下岗员工创业,不能把下岗员工推向社会。三要对整合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予以核销国有权益。在产业整合过 程中,必然会淘汰、关停一些产线,涉及到资产的处置和核销,尤其是国有老企业。建议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对老企业去产能和整合重组发生的相关资 产损失予以核销国有权益。四要重启债转股,缓解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的经营压力。建议结合混合所有制改制,选择一些虽然当前经营困难、但区域竞争力和区域市 场前景尚可、且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企业再启债转股试点,降低企业的债务负担。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保护落后产能,形成“僵尸企业”,而是为企业重组改制提供 缓冲空间,待产能调整完成,再将股权出售给社会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环保不达标、产线装备落后的中小钢铁企业不适合债转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