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企业简介
现货资源
产品展示
新闻动态
销售网络
应用案例
钢管知识
联系我们
产品列表
20Cr钢管
40Cr钢管
35CrMo钢管
42CrMo钢管
27SiMn钢管
无缝钢管
精密钢管
高压锅炉管
合金钢管
应用案例  
钢厂动态
财政部下达水利发展资金471亿元 
印度对扁钢制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全美爆发大规模反特朗普示威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会见巴西淡水河谷集团首席执行官毕闻达 
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详细信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内地将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更新日期:2024/6/28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机制下经过磋商,同意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相关内容纳入《CEPA货物贸易协议》。具体措施由业务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实施。

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通知:
第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第二,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第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第四,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

编辑:宝特管业
 
版权所有(C)山东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开发区辽河路东首 
电话:0635-8880097、8883633、8880098、2128838 传真:0635-2128838 手机:15206353333、13280465999
主营:20Cr钢管、40Cr钢管、35CrMo钢管、42CrMo钢管、27SiMn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