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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促进高端能源装备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

更新日期:2026/3/3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高端能源装备产业建圈强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促进高端能源装备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8日

四川省促进高端能源装备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高端能源装备产业建圈强链,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特制定四川省促进高端能源装备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着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一)实施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链攻关项目。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重点突破深井高压控制、多目标钻井风险超前感知与管控、聚变堆高温超导磁体制备、大型压水堆长寿命电气贯穿件制备、海洋波浪补偿控制等关键技术。(责任单位:科技厅)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支持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对符合要求的揭榜挂帅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40%予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支持产业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创建省级高端能源装备中试研发、检验检测等平台,鼓励向中试平台申请中试费用分担,加快成果中试熟化。(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四)支持新型智库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联合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链新型智库机构,按年度发布四川省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链发展白皮书,分析全球、国内产业发展趋势,从技术、产品、市场、企业、基地、园区等多方面深度分析产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支持高端能源装备标志性产品攻关

(五)支持链主链属企业争取国家专项。支持链主链属企业、高校和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两机专项等研制任务,根据国家要求按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六)加快重点产品突破。支持企业攻关高水头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高温气冷堆、重型燃气轮机、智能输配电装备等整机产品,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七)强化产业基础攻关。实施产业重点领域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面向我省高端能源装备基础领域,率先突破一批急需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破解行业“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工程转化项目,将支持比例提高到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打造高端能源装备产业优良生态

(八)强化产业基金支持。充分发挥四川省先进制造综合基金及高端能源装备子基金作用,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先进高端能源装备技术攻关,推动我省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锻长补短、建圈强链。(责任单位:财政厅)

(九)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高端能源装备领域企业开展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环保技改、安全生产技改等项目,对符合要求的安全环保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含软件)投资额的15%,产线类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予以专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推动企业“智改数转”。支持高端能源装备领域企业围绕“智改数转”网联、产业链和集群数字化转型、“智改数转”赋能支撑等3个方向开展项目建设,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予以项目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一)支持产业新赛道培育。支持高端能源装备领域智能电网、大中型燃气轮机等新赛道培育,加快形成新的增长点,对入选培育范围的新赛道产业予以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二)支持集群建设。将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作为重点产业建圈强链的重要抓手,指导支持集群高标准实施培育提升三年行动,助力国家集群加速向世界级跃升。(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促进推广应用

(十三)支持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制定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认定一批首台(套)产品,按规定予以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创新产品纳入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争取国家保费补贴。支持首台(套)平等参与招投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对于已投保的产品,用户单位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强化产业供需对接。支持各市(州)、产业链企业举办供需对接会、产业生态大会、交流大会等重要活动。依托行业协会、联盟和集群促进机构,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由四川省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链链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编辑:宝特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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